第137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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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如果认定是诈骗,那就要走刑事案件的流程了。
  这个当事人知道他被立案侦查后,立即找到了覃致远,双方办理了委托手续。
  “我还欠三百多万吧?具体金额我也不怎么记得了。”
  “以前记账了,后来有些账本找不到了。”
  “我给他们写了欠条。”
  “这些年是还过一些。”
  “对,他们起诉到法院的案子,金额我是认了的。”
  “啊?警方会以判决书、调解书上的金额为准吗?可是我在法院的时候也没有一笔一笔地算,他们说多少我就认了……”
  “好吧,我懂了,那就按判决书和调解书来吧。”
  ……
  姜海蓝听着当事人的回答,脸色没有丝毫变化。
  但她也好,始终面带微笑询问的覃致远也好,对当事人说的这些话并不是特别相信。
  具体情况还是要等案件到检察院后,覃致远去阅卷,看警方调查的结果。
  【很多人在讲案情的时候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隐瞒对自己不利的地方,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话。比如我只是偷了一根绳子,判了我多少年,他不说绳子后面牵了一头牛;比如抢劫抢了几百块被判多少多少年,他不说抢的时候持刀把人捅成重伤;再比如喜欢做化学实验被判无期,原来那化学实验是制冰du了。】
  姜海蓝克制住没有耸肩。
  【所以年轻律师入行时,会被老师或者前辈教导,不要太相信你的当事人。】
  庭上尴尬是小事,万一虚假诉讼把自己送进去……
  ——
  明朝位面。
  宋濂回忆了一下听姜海蓝提到过的诈骗案件,他掐着指头,“诈骗罪,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网络什么来着?再加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他无奈地摇了摇头,“骗子的手段还真是多。”
  种类多、更新快,简直防不胜防。
  不过也是因为天幕上那个世界有手机、电脑和网络吧?骗人变得很方便,把钱转出去也变得很方便。
  但像今天说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宋濂没忍住叹了口气,这就是教导大家别随便借钱给别人,否则,就算法院判对方还钱,就算对方确实犯了罪要坐牢,但如果对方真的没有钱,能怎么办呢?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了啊。
  大明有一些“有心人”从天幕上学了诈骗手段,组织团伙,专门研究怎么从百姓手里骗钱。
  有部分警惕性低的、心存贪欲的、怀有侥幸心理的人,被骗走了大笔。
  好在一开始陛下就担心有人学坏不学好,召令各地官吏向百姓宣传防诈知识,同时严厉打击诈骗团伙。
  几个月下来也是小有成果,追回了一些钱——他们现在可不像天幕上那么容易把钱转不见,也把一批骗子送进了监狱。
  只是陛下对此不是很满意,按他的想法最好不要有骗子,最好不要有人蠢到被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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