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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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刑事案件,亲属是否也要出庭作证?
  也不怪荀彧联想能力强。
  他从看到天幕以来,就在思考天幕上那个世界是否不再得到尊重和运用儒家思想。
  因为这段时间看下来,他们似乎主法家。
  不。
  荀彧下意识地摇摇头。
  天幕上的法律,并非是他认知里的法家思想。
  此法非彼法。
  第56章 中介合同纠纷三
  在开庭前,姜海蓝就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以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证人出庭作证,还要签一份《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承诺已知悉应当如实作证的义务和做伪证的法律后果,保证向法庭如实陈述事实,如做伪证,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
  先后出庭作证的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
  ——
  姜海蓝在脑子里给直播间观众们大致介绍了一下保证书的内容。
  诸葛亮琢磨着,因为是原告方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这两位证人又是原告的店员,那么证人发表的证言应当是必然有利于原告的吧?
  否则原告为什么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呢?
  所以天幕上那个国家的律法里规定,证人必须向法庭承诺自己所说的话都是真实的,不是基于与原告……或者说,与申请人的关系,而张口胡说。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该案中唯一了解真相的证人是被告的亲属呢?
  如果是依据现在的律法……
  诸葛亮若有所思。
  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
  汉宣帝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了“亲亲得相首匿”: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该行为依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
  在刑事案件中亲属都能为犯人隐瞒罪行,更不要提民事了,被告的亲属想来也不会去发表对原告有利的证言。
  可是……
  《保证书》的几条内容在诸葛亮脑海中转过来又转过去。
  他总觉得天幕上的律法规定也许会突破他的认知。
  毕竟他们连皇帝都没有给尊重,何况是家族中的……
  ——
  陈小瑜看起来有点紧张,但讲话的时候声音很稳,“是我先认识廖老板的,廖老板说他要买房子,我按照他的要求给他介绍过好几处房子。后来廖老板觉得梅清花园、竹香苑、菊华公馆、青兰小区这四个地方的房子比较合适,我就和他签了合同。”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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