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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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明天早上去法院执行庭问个案子,顺便去刑庭把函交了,你们需要我代交的,把你们的律师证复印件给我。”
  姜海蓝又把几位接了援助案子的律师艾特了一遍。
  行知所主任,她师父,在群里回复,“蒋琳那里有大家的律师证照片。”
  姜海蓝感到惊奇,“琳姐,你有大家的律师证照片吗?”
  蒋琳头也不抬,“我有啊,不只是你们的律师证照片,连你们的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件照的照片,我都存了一份。”
  她作为一个合格的行政人员,为了避免需要填资料的时候联系不上律师们,司法局和律协又催得急,很早就把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的信息和相关材料都备份了。
  蒋琳忽然想起了什么,抬眼看姜海蓝,“对了,说到组织卖yin,之前赵松源不是也接了一个?”
  姜海蓝忍不住笑道,“嗯是的,是一个案子。”
  第35章 执行
  第二天,姜海蓝把同案几位律师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起交到了a区法院刑庭。
  【被告人需要援助律师的案子,法院发函到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会给律师出具到看守所会见的会见函,交到法院的承办案件的公函。】
  姜海蓝站在铁门前,一边给刑庭的书记员打电话,一边向直播间的大家解释道。
  【我们律师接案子,和委托人就委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署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合同上要加盖律所的公章,律师费要交到律所的公账上,案件要交律所行政人员登记。】
  违规操作是要被处置的。
  蒋琳每年不知道要填多少这方面的资料,表明本所全体律师没有违规情况。
  【律师要代理案件,得将律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公函,和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起交到法院,这点我之前讲过。】
  【而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则由援助中心出具到法院的公函并加盖援助中心的公章。】
  姜海蓝歪了歪头,【当然了,援助案件,要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要到公安局或者什么单位调取材料,都是由援助中心出函。】
  ——
  明朝位面。
  朱元璋若有所思,道,“他们做事情真的很讲规矩。”
  这个律所原来是因为这样而存在的。
  他之前还不能理解,讼师为何要抱团组成“律所”,人多力量大?
  但这只是一方面,真正的原因,是为了方便管理吧?
  对律师接案子进行统一管理,也对律师个人进行统一管理。
  这就避免律师擅自做一些违规的事情?
  朱元璋一瞬间联想了很多。
  但又总觉得差了点什么,像是已经站在了一扇门前,却没法把门推开。
  他索性不再往下深究,只想这个律师和律所。
  这套管理制度倒是不错,任何行业都要有所限制,不可能任其随便发挥。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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