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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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你怎么知道犯人是不是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嘴上说说谁不会说?”
  “你要这么说的话,世人就不该生这一张嘴。”
  “我也觉得要看做了什么,而不能光看说了什么。”
  “你们谈的岂不是……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
  “……若是要谈这个性本善和性本恶,这可不是一两天能够谈完的。”
  “就是就是,我们还是继续谈天幕上所谓的‘从轻从宽处罚’吧?”
  “你们要谈性本善和性本恶,自己另外约个时间吧。”
  “他们说的也就四点,未成年、没有前科、自首、认罪认罚。”
  “要说从轻从宽处罚,应当也不只是这点原因吧?”
  他们相互看了看,有人笑了起来,“不错,我就能想出好几点理由来。”
  “若是不合律法,你想出来的理由,能被采纳吗?”
  “这……”
  另几个大臣也在交谈。
  “审案确实是一件枯燥无趣的事情,”有过审案经历的大臣叹了口气,“不管有没有查出案件的真相,都会觉得没劲。”
  “这个嘛……我们平时所做的事……”这就是点到为止了。
  大家心领神会。
  “但都有可取之处,那毕竟是我们将来的……”
  “话说回来,我一直觉得,这个姜海蓝,是不是有点……好为人师?”
  “你这么说……”
  “没干过县令的人是这样的。”
  “你这是什么意思?”
  “你们这些从来位居高位的人怎么会懂,在县里会面对一些什么人。”
  好为人师算什么?
  多啰嗦几句算什么?
  他当年当县令的时候,可是恨不能手把手教某些人做事!
  作者有话要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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