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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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犯没有什么好考虑的,在同一起案件中参与得多的人,自然要比参与得少的人,判刑判得重。
  包拯考虑的是那个缓刑。
  正如他所想,天幕上那个朝廷……嗯……国家,似乎很是爱重百姓?到目前为止,听到了有期徒刑、缓刑、不起诉,但并没有听到流刑,也没有听到笞杖刑、刺配刑、折杖法。
  是因为姜海蓝还没有遇到涉及这类刑罚的案子,还是……他们没有呢?
  不可能没有吧……
  但他们搞出了这个“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事,就不用再坐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刑罚?
  不,这哪里算是罚?
  南宋。
  宋慈思考着姜海蓝介绍的“认罪认罚制度”,他是聪明人,很快就想明白了这套制度背后的意思。
  以较轻的刑罚换取犯人“不上诉”,减少一个……流程?
  只是,听起来,他们那个世界的犯人,若是对判刑不服气,可以“上诉”?
  为什么要让犯人上诉?
  因为……法院有可能判错?所以允许犯人向上抗议?
  但他不理解,那个世界制定律法的人是怎么想的,为什么推出这个制度?
  ——
  两人谈完之后,朝311办公室走过去。
  在走廊里遇到了书记员柳宛夏,姜海蓝挥手打招呼,“嗨!”
  柳宛夏笑眯眯,“姜律师,我们未检这边下午有个听证,要麻烦你一起来参加,有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
  姜海蓝点头,“可以,我下午也在这边。你们几点?”
  柳宛夏说:“约的三点。”
  “好,我三点来你们办公室找你。”姜海蓝说:“我先去311了。”
  柳宛夏点头。
  两人擦肩而过,对向而行。
  姜海蓝在脑海中对直播间的各位解释道,【未检是指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成年犯罪检察科。我们这个时候,年满十八周岁成年。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案件,到了检察院,由未检科办理。】
  【当然了,未检科也不只是负责办理案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也是他们的工作。】
  回到311办公室,姜海蓝叫简以珊,对她说:“他愿意签。”
  简以珊从办公桌后站起身来,笑道,“那我们现在签吧。”
  他们录像,看着嫌疑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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