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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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我早就注意到了,毕竟比起女性受害者被摆放的恬淡、安然、优美,就连裙角都一丝不乱,两位男受害者则画面凌乱很多。
  我是个喜欢整洁的人,并不喜欢这种凌乱。所以对于两者之间的不同,很早就看出来了,只是并没有把它当做一个重要的线索。
  做事就是要认认真真,一丝不苟,条例清晰。
  这是我和谢尔顿唯二意见相同的观点之一。
  也许是斯潘塞的话打开了罗西的思路,他开口接着说:“凶手不在意王子,王子只是他对公主身份的补充道具,也许同样是他送给公主的礼物,他对女性死者,带着某种愧疚,存在补偿心理。所以对待道具,他给他们装扮却不会耐心摆弄。”
  我也是在这个时候才发现,罗西以及杰森是两位心理学大师,他们似乎很擅长从普通的举动当中,推测出背后的心理活动。
  之前听到他们自我介绍时,说他们属于行为分析小组。fbi里的部门可真有趣,如果不是我打定主意要做个医生,也许我会尝试做个fbi。
  毕竟,小时候就一直想当个英雄嘛,成为特工之后,这个愿望也算得上实现一半了。
  斯潘塞最后做了总结:“所以,这两个男性受害者的弃尸地点才是凶手的心理舒适区,在结合舞会的举办地点,就能得出一个大致上范围。这个范围属于凶手的最佳活动范围,也许他的家或者工作地点就在这块区域范围之内。”
  杰森开口夸奖了斯潘塞:“你非常有天赋。有兴趣做fbi吗?”
  谢尔顿咳咳咳了几声,说:“fbi先生,瑞德今年刚十六,还没成年。”
  第30章 第二十三篇日记
  1996年10月27日 天气小雨
  现在早上八点半点, 我坐在自己的床上,就翻开了日记本,准备记点东西。
  昨天的日记其实我根本没写完, 就已经睡着了, 自己怎么上床的,托尼有没有回来, 两位fbi帅大叔有没有走?
  我全都不知道。
  即使我养成了有空就写日记的习惯,但是偶尔这种无奈的情况还是会出现。
  也许, 我该去练练速记什么的, 大概能再提升我写日记的速度。
  现在,我闻道了咖啡的香味从房门外飘进来, 而且闻上去挺香,应该不是速溶冲泡的。
  大概是谁用了咖啡机做了咖啡。
  谢尔顿不喝咖啡,托尼虽然买了咖啡机, 但是从来不会用,那么只有斯潘塞了。
  斯潘塞自己喜欢喝咖啡, 做咖啡的手艺也非常棒。
  我决定写完日记, 就去品尝一下好友的咖啡制作手艺。
  我想现在记下点什么。
  主要是怕过会儿, 也许灵感会消失。
  想写的内容跟昨天的麻烦没关系。
  如果遇到连环杀手的话,的确是人生里的一个难以忘记的重大事件。但是这对于我来说,也只是日记本上的文字记录, 在亲身经历之前, 我很难去拥有相关的深刻触动。
  我想记下的灵感是关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
  戴安娜曾经说过, 她的病, 其实是家族遗传。这一点, 我们都没有和斯潘塞提过,也是我执意做医生的重要原因。
  不过最近我总觉得, 斯潘塞大概是知道这件事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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