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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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看背面,这是一个来自15日晚5点32分的收据……所以还没有明白吗?”
  竹业佑光连连退后了几步,“怎,怎么会。”
  “辩方,请你说的清楚一些,我完全没有理解啊。”目暮警官挠头。
  “take that!”
  “这是一段来自当时被告的手机内的一段视频,里面毋庸置疑就是被告与被害人在家里的场景……而时间正是5点31分,目击的杀人现场是在5点59分……总之……”
  “除了证人……这张收据绝对不可能是其他人带来的!”
  第42章
  “而这……就与证人看到杀人现场后立马离开的证言相违和!”羽京花岛气势如虹, “证人!请你解释一下?”
  北苑川捏碎了墨镜,咬牙切齿,“收据……对了!收据!可能当时我的收据不小心掉到了地上, 被被告捡了,被告也不是真的晕倒了,她是装晕!”
  羽京花岛看着那个已经扭成麻花的墨镜, 倒吸一口凉气。
  “异议!”
  “辩方, 请你不要恐吓证人, 按照你刚才的说法, 这个收据还是个字条。
  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它是被告写的证人地址,发现它的地方在二楼书房。
  所以, 我主张证人说的没有错, 那个收据是在她慌忙离开的时候掉下的, 而此时, 装晕的被告捡起, 写了地址后,放进了书房。”
  不对,绝对不对。
  都已经走到这个地方了,再让他退回去重新讨论, 绝对不可能。
  犯人毋庸置疑,一定是北苑川, 可是……到底什么证据能证明她杀了西田南浦呢?
  面前的[法庭记录]又弹了出来, 羽京花岛一项一项的确认,一定有的, 只是他还没发现而已。
  羽京花岛手心沁出了汗,肌肉紧绷, 身体微颤。
  不行,他想不出来。
  难道……就要在这里放弃了吗?
  [逆转,把思路逆转过来。]
  小助?
  [……我好歹,是你的辩护律师助手,当然……我会帮你。]
  可是,我现在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了。
  [不用证明她怎么杀人,而是证明她杀人后一定留在了现场。]
  对,对噢,因为那个纸条一定不是被告写的……但,但当时被告承认了那个字条是她写的又是怎么一回事?
  除非……她撒谎了!
  被告可能也没想到那个纸条,是临时被人带过来的,背后正是当天的收据。
  而她的确是被打晕了,那么,问题迎刃而解,字条是北苑川写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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