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娱乐圈] 第1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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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川说完,还顺便给容初递了一份合约,让他回去慢慢看。
  打工结束后回到宿舍,两个舍友已经各自拉上床帘过各自的夜生活,容初再度翻开这份合约。
  上次许川连让他把合约退回去的机会都没给,就匆匆戴上口罩离开了,看起来很怕被人发现。
  容初之前并没有起过答应的念头。
  他还年轻,刚过法定结婚年龄,如今同性结婚已经合法,但没谈过恋爱的容初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性取向到底是男是女。
  按照许川的说法,他和陆竭是假结婚,但容初一直认为婚姻很神圣,以后就算过了合约期离婚了,也会留下记录。
  而现在。
  容初翻开这份合约。
  上次他只匆匆看了几眼,光注意到合约上提及的:甲方会支付给乙方一千万作为报酬。
  一千万,是容初这个普通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大数目。
  那一点离婚记录算得上什么?
  容初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很有原则的人,但在金钱面前,原则算得上什么?
  又不是让他去杀人放火。
  只不过是和陆竭领一张结婚证,然后搬进陆竭家中,和陆竭同居,和陆竭参加一档全网直播的综艺。
  这比杀人放火容易多了。
  应该。
  容初往下翻。
  在同居期间,他需要和陆竭培养感情,包括且只限于了解双方喜好、适应双方亲密行为、拥抱、点到即止的亲吻……
  后面那几点,对于连牵手还没有过的容初来说,简直是……出卖肉、体。
  容初耳根有些发烫,接着往下看——
  如果哪一方有违背以上的出格举动,皆视为违约。
  这点应该不用担心。
  容初不舍得那一千万,也不可能对陆竭那种“脾气很差”的大明星动心,即使陆竭拥有一张人神共愤的脸和身材。
  而陆竭。
  像陆竭这样的人,见惯了娱乐圈的光鲜亮丽,应该不会看上他这种什么都没有的大学生。
  合约最后一条:在履行合约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在公众平台露面。
  这和卖身没什么区别。
  还是有的。
  给的钱更多。
  合约上内容并不算多,许川上次说,具体他们再见面的时候详谈。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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