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章(61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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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抚调动,照例要请旨“陛见”,以便“请训”。丁宝桢到京之时,正赶上海会寺那一场盛举,他本来就对刑部干预此案,深表不满,认为刑部过分侵犯督抚的权责。此时得知复验结果,便越发生气了!
  “这简直是胡闹!”他在朝房里,扯开贵州人特有的那种刚劲的嗓音说:“人已经死了三年啰,毒早消了,骨头自然发白。这哪里可以定案情的虚实?”
  丁宝桢这么说,桑春荣还不觉得什么。谁知湖南湖北的朝士,群起而和,因为这一案中,杨昌濬是湖南人,而胡瑞澜原籍湖北,两湖大同乡,正找不出法子救杨、胡二人,听得丁宝桢的议论,自是深中下怀,酝酿着要上折子参刑部堂官。
  桑春荣得知这个消息,不免着急。有一天在一处应酬遇见了丁宝桢,想作个解释,哪知丁宝桢竟不容他开口,盛气说道:“这种案子怎么可以翻!白公,你真糊涂!时局不靖,督抚非有生杀之权,不足以镇抚地方。已经定谳的案子,到了刑部,全盘推翻,将来外官做不得了!”
  这一下,桑春荣才知道,此案平反,得罪了所有的督抚,越发恐惧。回到部里,找了浙江司的司官说道:“这一案,旨在平反冤狱,杨乃武、葛毕氏既已昭雪,就适可而止吧!”
  翁曾桂、林拱枢都还在沉吟未答,刚毅却率直地问道:“请大人的示,何谓适可而止?”
  “意思是,不必牵涉太多。”
  “是!”刚毅答说,“案外之人一个不牵累,案内之人一个逃不掉!”
  杨昌濬、胡瑞澜算不算案外之人呢?桑春荣倒有些困惑了。
  刚毅却全不理会桑春荣作何想法,力主依律定拟罪名,不须有任何顾忌。但翁曾桂却从他叔叔翁同龢那里获得了许多了解:这一案,已不是纯然平反冤狱,不过刑名上的一件名案而已,已经牵涉到大局了!
  影响大局的是发生了两大争执。一是两湖对江浙之争。这种争执,如果不设法化解,就会像明朝末年,由地域的派系演变为东林党与阉党之争那样,可以导致亡国之祸。
  再是内外之争。从平定洪杨以来,督抚的威权日重,颇有尾大不掉之势。因此,很有人主张朝廷应该收权,督抚应该抑制。这本是既定的主张,做得也很顺利,但丁宝桢表示的态度,也就等于代表了所有督抚的态度。特别是直隶总督李鸿章,他跟丁宝桢是同年,交情一向很好。这次丁宝桢由山东入觐,李鸿章特遣专差,迎接到天津,盘桓了好几天。谈到做督抚的甘苦,必然会议论此案,认为朝廷过分而为杨昌濬不平。所以丁宝桢敢这样公然指责刑部,至少背后有李鸿章在支持。
  这一来,属于直隶的好些京官,有些不安了。因为督抚权重,则小民往往受苦,李鸿章声威赫赫,如果不稍微制他一制,令出如山,百姓更无陈情的余地。所以籍隶安丘,曾经奏请将此案提交刑部审问的边宝泉,拟了一个奏折,特意请他的姻亲王昕出面呈递。
  他所以这样做,有两个原因。第一,已经上过一个很严厉的折子,赓续再上,会使人怀疑,他是有意跟什么人过不去;第二,王昕是苏州人,现任江南道御史,由他出面,多少可以表示,主张裁抑督抚的权力,是直隶言官的公意,李鸿章便会有所警惕。
  这道奏折,开宗明义就指出:“臣愚,以为欺罔为人臣之极罪,纪纲乃取下之大权,我皇上明罚敕法,所以反复求者,正欲伸大法于天下,垂炯戒于将来,不止为葛毕氏一案,雪冤理枉已也!”
  接下来,笔锋就针对着杨昌濬与胡瑞澜了。他说:“伏查此案,奉旨饬交抚臣详核于前,钦派学臣复审于后,宜如何悉心研鞫,以副委任。万不料徇情枉法,罔上行私,颠倒是非,至于此极!现经刑部勘验,葛品莲委系因病身死,则其原定招供证据,尽属捏造,不问可知。夫借一因病身死之人,罗织无辜,锻炼成狱,逼认凌迟重典,在刘锡彤固罪无可逭,独不解杨昌濬、胡瑞澜身为大臣,迭奉严旨,何忍朋比而此也!”
  以下分论杨昌濬与胡瑞澜的罪状,看起来是对胡瑞澜责备较严,其实耸动听闻,还是对杨昌濬的指责来得厉害。
  指责胡瑞澜是心术不端,道是:“胡瑞澜承审此案,严审逼供,唯恐翻异,已属乖谬;而其前后复审各折片,复敢枉易负气,刚愎怙终!谓‘现审与初供虽有歧异,无关罪名出入,并请饬下各省,著为律令’,是明知此案,尽属子虚,饰词狡辩,淆惑圣听,其心尤不可问!”
  指责杨昌濬则是目无朝廷,正是意在裁抑封疆大吏的主旨所在。他说:“杨昌濬于刑部奉旨行提人证,竟公然斥言:‘应以正犯确供为凭,纷纷提解,徒滋拖累!’是直谓刑部不应请提,我皇上不应允准。此其心目中尚有朝廷乎?”
  对这两段诛心之论,还有进一步的解释,措辞严厉而尖刻,是打动听闻的紧要所在:“臣揆胡瑞澜、杨昌濬所以敢于为此者,盖以为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皇上冲龄践阼,太平未及亲裁,所以藐法人君,肆无忌惮。此其罪名,岂比寻常案情,专就故入、误入、已决、未决、比例轻重也!”
  这是说,胡、杨二人的罪名,已超越司法,而有欺侮“孤儿寡妇”之嫌,换句话说,便是有“不臣之心”,这样的措辞,不独胡瑞澜、杨昌濬吃不消,而且对丁宝桢、李鸿章等有权的督抚,及帮胡、杨说话的人,亦有杜口的作用。尤其是各省督抚,谁要说胡瑞澜、杨昌濬做得不错,谁就是跟胡、杨一样,也是在欺侮“孤儿寡妇”。认真追究心迹,可以替他们带来极大的麻烦。
  下面再转回司法,追溯近年的京控案件:“臣唯近年各省京控,从未见一案平反。该督抚明知其冤,犹以‘怀疑误控’奏结;又见钦差办理事件,往往化大为小,化小为无,积习瞻徇,牢不可破。”
  但亦有例外,而例外别自有故:“唯有四川东乡县一案,该署督臣文格,始为回护,继而检举,设非此案在前,未必不始终欺罔。”原来四川东乡县的一件命案,藩司署理总督的文格,起先亦如杨昌濬那样,一意回护审问有误的部属;及至看到杨乃武一案,京控获准,心存警惕,怕刑部亦会照样办理,驳下来复审,因而自动检举部属的错误。这就是所谓:“设非此案在前,未必不始终欺罔!”接下来就自然有了了解:“可见朝廷举动,自有风声;转移之机,正在今日。”这就是说,朝廷如果措置严峻,各省自会畏惧;
  如今难得有一个将督抚的权力转移到朝廷,司法的风气由徇庇转移为公平的机会,不可以错过。
  以下便是总结,陈明上奏的目的:“臣亦知此案于奏结时,刑部自有定拟,朝廷必不稍事姑容。唯念案情如此支离,大员如此欺罔,若非将原审大吏,究出捏造真情,恐不足以昭明允而示惩儆!且恐此端一开,以后更无顾忌,大臣若有朋比之势,朝廷不无孤立之忧!臣惟伏愿我皇上赫然震怒,明降谕者,将胡瑞澜、杨昌濬瞻徇欺罔之罪,予以重惩,并饬部臣秉公严讯,按律定拟。”
  这道固封的奏折,由内奏事处上达深宫,已是腊月二十六,离除夕只有三天的工夫。大小衙门虽已封印,但清朝的家法,皇帝处理政务,无问寒暑,不问季节,哪怕大年初一,亦无例外;垂帘听政的两宫太后,也是如此,在急景凋年之中,照常批阅奏折,召见军机。
  东宫长于德,西宫优于才,看奏折是慈禧太后的事。不过,小事虽由慈禧太后径自裁决,大事仍旧跟慈安太后商量。像王昕的奏折,当然属于大事,所以慈禧太后特地派太监将慈安太后请了来,拿奏折念给她听。
  念到“大臣倘有朋比之势,朝廷不无孤立之忧”时,慈安太后亦悚然动容了。商量结果,两个人的意见相同,都主张严办。
  因此,第二天便有上谕:“御史王昕奏:大吏承审要案,任意瞻徇,请予严惩一折,据称浙江余杭县民人葛品莲身死一案,原审巡抚杨昌濬,复审之学政胡瑞澜,瞻徇枉法,捏造供词,请旨严惩等语。人命重要,承审疆吏及派审大员,宜如何认真研鞫,以成信谳!各省似此案件甚多,全在听断之员,悉心研鞫,始得实情,岂可意存迁就,草菅人命?此案业经刑部复验,原讯供词,半属无凭。究竟因何审办不实之处?
  着刑部彻底根究,以期水落石出,毋稍含混。杨昌濬、胡瑞澜等应得处分,俟刑部定案时,再降谕旨。”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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