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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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探,我是林肯·莱姆。”
  对方犹豫了一下。“哦,是你。”林肯·莱姆的电话从来都能迅速得到对方的充分重视。
  莱姆向他解释了亚瑟的事情。
  “等等……亚瑟·莱姆,我就说这个姓氏好像有点奇怪。我是说,不太寻常。但我从来没想到是你的亲戚,他也从来没提到过你,审讯时也没吐露过蛛丝马迹。原来是你的堂兄。唉,老兄,我很抱歉。”
  “警探,我不想打扰你办案。但是我答应了要打电话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案子已经到了助理地区检察官那里,我知道。我刚和他通过话。”
  “我得说这案子办得漂亮。我在凶案组干了五年,除了被巡警撞到现场的那种帮派滋事,这是我见过的最干净利索的案子。”
  “案子到底是怎么样的?亚瑟的妻子只说了个大概。”
  拉格朗日的声音变得公事公办起来,回忆细节时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亚瑟那天早早离开了办公室,去了爱丽丝·桑德森的公寓,位于格林尼治村。她也提前下班回家。我们无法确定他到底在那里待了多久,但是晚上六时左右,桑德森被刀捅伤致死,然后一幅画被偷走了。”
  “我听说还是一幅稀有画作?”
  “对,但也不是什么梵高的大作。”
  “画家叫什么?”
  “一个叫普雷斯科特的人。哦,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邮寄传单,就是画廊寄给亚瑟的关于普雷斯科特的宣传册。看起来对他很不利。”
  “给我讲讲五月十二日那天。”莱姆说。
  “六点左右,证人听到尖叫声,几分钟后看到一个男性背着画走出公寓,钻进停在路边的一辆淡蓝色奔驰轿车。车迅速离开了现场。目击者只看到了车牌上的前三个字母,但没看到州名。我们在城域网的车辆登记库里找了一遍,缩小了名单范围,然后逐个询问名单上的车主。其中一个是你的堂兄。我和搭档去了新泽西和他谈话,还找了个当地巡警和我们一起,是现在办案谈话的规矩,你知道的。我们在车后门和后排座椅上看到了疑似血迹的痕迹,还在座位底下找到一块沾满了血的抹布。上面的血迹和受害人公寓床单上的血迹匹配。”
  “而且dna也吻合?”
  “是她的血,是的。”
  “目击者排列指证的时候也把他认出来了?”
  “没。目击者从公用电话打来,不肯留下自己的名字。说是不想参与进来。但我们其实并不需要证人,犯罪现场调查组在现场好好查了一番。他们在受害人房间入口处取到了一枚鞋印,和你堂兄穿的鞋是同款,而且在鞋印上找到了一些很有用的痕迹。”
  “种属证据?”
  “对。剃须膏遗痕、零食小吃的残渣,还有亚瑟车库草坪肥料的痕迹,和被害人公寓找到的完全匹配。”
  不,并不匹配,莱姆想道,物证可以分成两类。“同一认定”证据是指只有单一来源的证据,比如dna和指纹。“种属认定”证据则是指与类似材料的某些特性有相似点的证据,但它们的来源不一定相同。比如地毯的纤维。在犯罪现场,对血迹进行的dna测试可以完全“匹配”到罪犯身上。但是犯罪现场的地毯纤维只能与在嫌疑人家中发现的纤维相比较作为“关联”证据,好让陪审团来推断他是否在犯罪现场出现过。
  “你觉得他们认识吗?”萨克斯问。
  “他声称不认识她,但我们发现了两张她写的便条。一张在她的办公室,另一张在她家里。一张上面写的是‘亚瑟——喝酒’,另一张只写了‘亚瑟’。哦,我们还在她的电话簿中找到了他的名字。”
  “他的电话号码?”莱姆开始皱起眉头。
  “不是,是一个预付费的移动电话号码。没有登记。”
  “所以你认为他们不只是朋友?”
  “我们确实想到过。否则为什么只给了她一个预付费号码,而不是他家的或办公室的?”他笑了一声,“显然,她也没在意。你要是知道有多少人倾向于对别人说的话全盘接受,肯定会惊讶的。”
  倒也没有那么惊讶,莱姆想。
  “电话找到了吗?”
  “没有,没找到。”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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