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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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当时就算行人寥寥,还是有人挺身而出。
  而这个事件最受争议的一点便是,见义勇为的人追赶的时候出手可能重了点,造成了对方右腿粉碎性骨折,而且事后并没有对对方有所悔意,于是,这个人一气之下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做出经济赔偿。
  营养费误工费一大推,零零散散要了将近十万。
  这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些人觉得他的行为完全是见义勇为,值得鼓励,不需要做出任何民事赔偿。
  另一方就觉得,他出手过重,只是一个抢劫而已,哪里需要拳脚相向,他就是伺机宣泄,应 * 当属于故意伤人。
  舆论拉锯了好久,最终法院一锤定音,确定了他的所作所为隶属于见义勇为。
  虽然经济上他没蒙上任何损失,但舆论多多少少还是对他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为这件事,他被公司勒令辞职,在这之前,他在一家投行工作,能力卓越,年薪不低,不然也不可能住到高端小区金顶廊桥。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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