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六章 法律以及道德(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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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喝了回酒,问到了朝廷里的状况,夏侯清冷冷笑了一下,说道:“我就说过,什么石达开,什么李世贤,一个会用兵的没有,如果让我领兵印度,只怕印度早就平了!陛下可也真是,怎么那么信任那些外军将领,这天下还不是靠我们打下来的!”
  李鸿章大吃一惊,夏侯清竟然毫无顾忌的公开说陛下不好?
  夏侯清浑然不觉,依旧在那侃侃而谈:“李大人,我说这些也是为了朝廷好。再说咱们的将领领兵制度,也多有不妥之处。
  以大明朝而言,洪武十三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洪武帝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大明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等,名义上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在夏侯清看来,任何一个都督府以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大明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李大人,所以大明后来亡了,这样的制度不是没有关系,因此我以为帝国要想强盛,非得加大那些驻军将领手里的权利,比如自行征兵,自行处理一些事物,不必什么事情都要上报朝廷,等待批准,那样才是帝国强盛之道。”
  疯了,夏侯清一定是疯了!
  居然在朝廷大臣面前,说出这些话来,这是公然评击朝廷,伸手要权,可是夏侯清这么肆无忌惮的在自己说了出来,究竟其中真实原因又是什么......(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a href=http:// target=_blank></a>,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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