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老家出事(4 / 6)
家里连张桌子都没有。油垢堆积在木凳上,结成了黑黄的渍,时常把衣服都坐脏了。她花了148元从镇上买了一张小木桌,和四只折叠椅。出事前,姐弟二人和略有些佝偻的老父亲,每晚围着这张桌子吃饭。那几天,每天都是弟弟做饭。
汪秀萍死后,丁家曾在诉讼中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其中,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抵扣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
丁福如称,到手的赔偿有1500元,至于丧葬的费用,“自己也不知道王家到底花了多少。”那1500元,都用于姐弟俩的教育费用。
自汪秀萍去世后,家里更加贫寒。丁丽波回忆,初中时,姐弟二人为了省钱,每天不吃早饭便上学,需要忍着肚饿熬到中午,才能飞奔回家吃饭。
2004年,丁丽波出嫁,弟弟却没有回家。他曾向姐姐流露,彼时家里仍是土瓦房,在这样的家中操办喜宴,他觉得没有面子。
“如果我妈没有死,家里情况不会这么糟。”丁丽波如今将一切苦难的源头归结为母亲的横死。无论在经济上,或精神上,她认为家人多年来蒙受了巨大的苦难。
两家的怨结起于何时,已无从考证。村里的说法不一,一些村民对汪秀萍在世时的评价是“性子是挺厉害”,但也有村民认为她“脾气急,但心眼是好的”。没有人说得清,丁、王两家在那次杀人场面发生之前,有过什么激烈冲突。
但无疑在丁福如这里,对矛盾的感知是迟钝的。他曾将两家的矛盾归因为自己种西瓜,因给别人送了瓜而没有送给王家,因此结怨。后来他猛然间想起,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因为承包米面厂与王家产生过矛盾。“当时说好,他家承包一年,我家承包一年。但到第二年,人家不给你了。”
他坚称,两家人很快就和好了。直到1996年汪秀萍被打死前,他还与王自新共同“捂秧子(水稻插秧)”。“好嘞,不好咋会一起插秧?”
“通过旁人的叙述可以推测,恨意常常在丁扣扣心中复燃,也可能从未熄灭。”
安虎一边说着一边看向天河继续道:“仇恨一直都在他的心中,他未曾放下过。”
一起参军的战友王鹏回忆,入伍后,一次丁扣扣被问及参军原因,当即回答,“锻炼好自己为我妈报仇”。这番言论很快传到了上级,组织还特意安排人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包括父亲、姐姐、朋友、战友等至少五人在受访时提到,曾听张扣扣说过“报仇”之类的话。
大约四五年前,丁扣扣曾向安虎叙述过自己“报仇未遂”的经过:丁扣扣称自己原本“准备动手了”。
那天,他站在自家二楼西侧的阳台上——从这里望去,既能看见当年母亲丧命的地点:门外那条小路的那棵断头树,又能清晰地望见“仇家”王自新家的大院。
1996年后,王家三个儿子便很少再回到村里老家。那天,王家二儿子王富军正在院里,抬头时目光撞见了张扣扣——“他的眼神好像意识到了什么,很快就消失不见了。”张扣扣对安虎转述时,称“王家警惕性很高”,“不好找机会”。
出事前九天的晚上,丁扣扣曾拿出四万块现金交给父亲,“这钱给你留着养老”。这笔现金在出事后被公安带走,作取证用途。
村里有传言称,丁扣扣曾有两个女友,谈及婚嫁时被王自新背后作梗,致使婚事告吹,最终燃起张扣扣的旧仇新恨。这种说法遭到丁家人的否认,“扣扣从没有要结婚的事,自然也不存在王自新背后作梗。”
当年为王正军辩护的律师之一齐向前对每日人物说:当时接到案子很快就开庭了,工作量也很少,公安把侦查取证的工作都做完了。更多的,时间太久了,不记得了。
2月17日上午,丁丽波正从警局出来时,被旁人提示,面前这辆警车载着你弟弟。她来不及多想,蹬着三轮车追了上去。
隔着黑色的玻璃窗,她隐约看见一个被铐住的人影,看不清脸。她拼命朝窗的另一头挥手,被警察呵斥住,警车开远了。那是公安押送着丁扣扣去往指认现场的路上。
案发现场的田埂边,人群熙熙攘攘地排开。就和22年前验尸的那个下午一样。安虎像22年前一样挤进人堆,这次他不再是看热闹,而是冲着丁扣扣走过去。
““一路走好”。我只说出了这一句话。我盯着丁扣扣,试图用眼神告诉他,我们仍是朋友。”
安虎一边说着一边流下了泪水。
“在即将被押回车上时,另一个人朝张扣扣喊了一句,“我会去看你的。”我看见丁扣扣的眼睛瞬间红了,泪水溢出来,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他哭。”
将这些事情从头到尾叙述完以后,安虎早已泣不成声。
丁禾轻轻地拍了,拍安虎的后背,想要说些什么安慰她,可是真的不知该说什么是好。
说实话,丁禾在听完安虎的叙述之后,便知道这场官司并不好打,丁扣扣十有八九是要坐牢判死刑的。
“爸。” ↑返回顶部↑
汪秀萍死后,丁家曾在诉讼中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其中,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抵扣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
丁福如称,到手的赔偿有1500元,至于丧葬的费用,“自己也不知道王家到底花了多少。”那1500元,都用于姐弟俩的教育费用。
自汪秀萍去世后,家里更加贫寒。丁丽波回忆,初中时,姐弟二人为了省钱,每天不吃早饭便上学,需要忍着肚饿熬到中午,才能飞奔回家吃饭。
2004年,丁丽波出嫁,弟弟却没有回家。他曾向姐姐流露,彼时家里仍是土瓦房,在这样的家中操办喜宴,他觉得没有面子。
“如果我妈没有死,家里情况不会这么糟。”丁丽波如今将一切苦难的源头归结为母亲的横死。无论在经济上,或精神上,她认为家人多年来蒙受了巨大的苦难。
两家的怨结起于何时,已无从考证。村里的说法不一,一些村民对汪秀萍在世时的评价是“性子是挺厉害”,但也有村民认为她“脾气急,但心眼是好的”。没有人说得清,丁、王两家在那次杀人场面发生之前,有过什么激烈冲突。
但无疑在丁福如这里,对矛盾的感知是迟钝的。他曾将两家的矛盾归因为自己种西瓜,因给别人送了瓜而没有送给王家,因此结怨。后来他猛然间想起,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因为承包米面厂与王家产生过矛盾。“当时说好,他家承包一年,我家承包一年。但到第二年,人家不给你了。”
他坚称,两家人很快就和好了。直到1996年汪秀萍被打死前,他还与王自新共同“捂秧子(水稻插秧)”。“好嘞,不好咋会一起插秧?”
“通过旁人的叙述可以推测,恨意常常在丁扣扣心中复燃,也可能从未熄灭。”
安虎一边说着一边看向天河继续道:“仇恨一直都在他的心中,他未曾放下过。”
一起参军的战友王鹏回忆,入伍后,一次丁扣扣被问及参军原因,当即回答,“锻炼好自己为我妈报仇”。这番言论很快传到了上级,组织还特意安排人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包括父亲、姐姐、朋友、战友等至少五人在受访时提到,曾听张扣扣说过“报仇”之类的话。
大约四五年前,丁扣扣曾向安虎叙述过自己“报仇未遂”的经过:丁扣扣称自己原本“准备动手了”。
那天,他站在自家二楼西侧的阳台上——从这里望去,既能看见当年母亲丧命的地点:门外那条小路的那棵断头树,又能清晰地望见“仇家”王自新家的大院。
1996年后,王家三个儿子便很少再回到村里老家。那天,王家二儿子王富军正在院里,抬头时目光撞见了张扣扣——“他的眼神好像意识到了什么,很快就消失不见了。”张扣扣对安虎转述时,称“王家警惕性很高”,“不好找机会”。
出事前九天的晚上,丁扣扣曾拿出四万块现金交给父亲,“这钱给你留着养老”。这笔现金在出事后被公安带走,作取证用途。
村里有传言称,丁扣扣曾有两个女友,谈及婚嫁时被王自新背后作梗,致使婚事告吹,最终燃起张扣扣的旧仇新恨。这种说法遭到丁家人的否认,“扣扣从没有要结婚的事,自然也不存在王自新背后作梗。”
当年为王正军辩护的律师之一齐向前对每日人物说:当时接到案子很快就开庭了,工作量也很少,公安把侦查取证的工作都做完了。更多的,时间太久了,不记得了。
2月17日上午,丁丽波正从警局出来时,被旁人提示,面前这辆警车载着你弟弟。她来不及多想,蹬着三轮车追了上去。
隔着黑色的玻璃窗,她隐约看见一个被铐住的人影,看不清脸。她拼命朝窗的另一头挥手,被警察呵斥住,警车开远了。那是公安押送着丁扣扣去往指认现场的路上。
案发现场的田埂边,人群熙熙攘攘地排开。就和22年前验尸的那个下午一样。安虎像22年前一样挤进人堆,这次他不再是看热闹,而是冲着丁扣扣走过去。
““一路走好”。我只说出了这一句话。我盯着丁扣扣,试图用眼神告诉他,我们仍是朋友。”
安虎一边说着一边流下了泪水。
“在即将被押回车上时,另一个人朝张扣扣喊了一句,“我会去看你的。”我看见丁扣扣的眼睛瞬间红了,泪水溢出来,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他哭。”
将这些事情从头到尾叙述完以后,安虎早已泣不成声。
丁禾轻轻地拍了,拍安虎的后背,想要说些什么安慰她,可是真的不知该说什么是好。
说实话,丁禾在听完安虎的叙述之后,便知道这场官司并不好打,丁扣扣十有八九是要坐牢判死刑的。
“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