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章 别人的血光,詹姆斯的灾(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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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涉嫌违法了,詹姆斯先生。”
  “以一己之力反杀3名持枪歹徒,这在米国当然是无可置疑的正当防卫。”
  “但我大核自有国情在此!”
  林新一微微一顿,才语气微妙地问道:
  “詹姆斯先生,你知道曰本是怎么判定‘正当防卫’的吗?”
  詹姆斯心中一沉。
  他是个曰本通,当然对曰本的法律有所了解。
  曰本虽然早就自称脱亚入欧,如今更是处处奉米国为师为父,但在法律上却有很大一部分与米国不同,反倒与隔壁的某亚洲大国有些相近。
  比如说那糟心的未成年量刑标准。
  比如说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判断。
  类似昆山龙哥的案子,在曰本也发生过。
  而曰本还有一个案例更加经典:
  千叶县西船桥站,一醉酒男性在月台上搭讪一女性并试图触碰,该女性在闪躲之际,男性出于惯性跌落月台被列车撞死。
  事后该女性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辩护方以正当防卫抗辩,在当时引起一阵轩然大波。
  虽然此案法院最终判了正当防卫成立,但曰本对“正当防卫”的判定之严苛、谨慎,自此事也可见一斑。
  而林新一出于工作需要,业余时间也详细地向妃英理学习过曰本的法律。
  说到正当防卫的话题时,妃阿姨的建议是:
  能跑就跑,尽量不要抵抗。
  这是来自律师的专业建议。
  而当林新一提到她女儿曾经好几次“正当防卫”把人打进icu的辉煌经历,妃律师就又义正词严地帮女儿解释了:
  这当然是因为小兰有个厉害的律师老妈。
  咳咳...
  这当然是因为她的“正当防卫”都合理合法。
  在曰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数案例中,正当防卫需遵循“条件对等原则”。
  也就是人数、武器、体格等条件上的对等。
  n打1,持刀砍空手,壮汉打小姑娘,那都不算条件对等,不能看作是正当防卫。
  而小兰她只是一位身高168cm、体重不到100斤的,赤手空拳没有防身武器的,娇滴滴的未成年小姑娘。
  面对穷凶极恶的成年歹徒,她怎么反抗都不算过分。
  因为双方的条件是不对等的。
  “可我和那些歹徒,‘条件’也不对等啊!”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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