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柿如意 第4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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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柿柿赶紧上网去搜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嗬,好家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3)(4)……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看到最后一行字,赵柿柿嘴角扬起微笑,轻飘飘地回了句:“笔记还没有卖到 3 万元。”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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