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27)(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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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人是掉钱眼子里去了吗?
  当初叶临云是穷着他了还是怎么了,怎么现在一张嘴就是钱钱钱的!
  再回想当初林见秋抬着下巴看人的假清高模样
  也没讨喜到哪里去。
  都一样惹人讨厌。
  丁双木默默磨牙。
  丁双木内心有些不爽,但他也没有表现出来,而是带人去了办公室,从抽屉里抽出了早就准备好的合同推过去。
  你看看条款,要是没什么问题签了就可以了,到时候礼服之类的我都会给你准备好的。
  林见秋站在桌前,用指尖按住合同,挑了下眉:这是什么意思?
  丁双木解释道:义卖会上会有很多名流出席,其中有一位任先生,之前就有意向买我的别墅,但是还在犹豫。他最喜欢音乐,凡是赶得上的音乐会他都会出席。你不就是音乐家吗,到时候上台表演一下,说不准他就会被打动,下定决心买我的别墅了。
  他并非让林见秋帮他想办法。
  而是直接给出了办法。原主自幼学音乐,自诩音乐家,还是有一定的底蕴的,也有过登上晚会舞台的经验,不至于怯场。
  照理来说,丁双木的要求无可厚非。
  林见秋低头看了眼合同,一边随口说道:我本来以为丁总会想先让我查清楚别墅为什么会闹鬼。
  丁双木不以为然地摆了摆手:反正都要卖出去了,那跟我又有什么关系。
  他根本不在乎。
  也许是有人故意捣鬼,也许真是冤魂不散。
  但他压根没在那里住过,等到卖出去,那房子也就彻底跟他无关。
  剩下的那是新主人要考虑的问题。
  那房子里死过人已经是事实,就算查清真相,价格也根本提不上多少,能脱手就是赚了。
  大费周章地找真相,根本就是得不偿失。
  再说,你一个学音乐的,又不是警察,能找到什么线索?倒不如各司其职。
  丁双木笑着安抚林见秋:而且这对你来说可是个好机会,你也知道你现在在外面名声怎么样,但能出现在义卖会的人都不在乎那点小问题,你要是表现得好,想重回娱乐圈也就是分分钟的事。
  林见秋将合同翻了一遍。
  上面内容倒也没什么大坑,就是明确写出了他要为了协助丁双木在义卖会上出售那栋别墅,需要上台表演。
  合同上并未规定如果卖不出去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他需要履行的,实际上只有登台表演完一个节目的义务。
  看起来倒像是个晚会的邀请合同,要求甚至更宽松,报酬只会更高。
  林见秋没有理由不答应。
  他翻得快,看得也快,寻常人只来得及粗略扫过几个字,他却已经看完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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